东莞私家调查:事实婚姻一方去世财产怎么分割
事实婚姻一方去世财产怎么分割
财产分割问题是婚姻关系终结时的核心问题,若是没有处理好将引发双方的矛盾。那么事实婚姻一方去世财产怎么分割?事实婚姻怎么解除?事实婚姻财产纠纷如何处理?下面就由诉宁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事实婚姻一方去世财产怎么分割?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1、事实婚姻中的财产分割原则上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被认定为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 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二、事实婚姻怎么解除?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三、事实婚姻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事实婚姻一方去世财产怎么分割”的法律内容,财产的分割涉及到当事人的利益及关系的维护,大家应当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利益,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东莞外遇调查取证欢迎咨询诉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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